关于评选2014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社区办: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授予上海市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的最高荣誉。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于 2015 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 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现部署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1987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 2 年。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名额 240 个,表彰名额200 个。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额 240 个,表彰名额 200 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模范投身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曾获得“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团干部不再重复推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所属上级团组织(即各推荐单位)初审后报团市委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注重推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等领域工作的优秀青年。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等领域的优秀青年。副局级及以上个人(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
(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2014 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 1500 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审批表》及所有附件均须一式三份,使用 A4 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 2 寸免冠彩照。各基层单位还须认真填写《“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一式一份)。以上各类材料须于 2015 年 1 月 15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各条线部门初审,团市委各条线部门须于2月1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团市委组织部孙靖超
联系电话:61690056
联系地址:东湖路 17 号
邮 编: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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